黄酒之乡为“国酿”立法
发表时间:2024-11-23 06:28:40 来源:红色文化
自2020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计划,启动《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程序,到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前前后后收到400多条意见建议,参与座谈论证的专家、代表和群众多达200余人。如今,这部最具城市标识度的地方性法规,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历经两年时间磨砺,《条例》将如何破解绍兴黄酒保护与发展历史中的痛点、难点,为加快绍兴黄酒产业转型发展“拔钉清障”、保驾护航?记者请市人大、市经信局、市黄酒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大代表作解读。
品质是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茅台、习酒和郎酒企业,都围绕酱香型白酒12987工艺,从原料供应到生产的基本工艺再到存储时间制订了严格的规范标准,确保了酒的品质和企业信誉。而我市的黄酒企业同质化低价竞争现象严重,为了追求市场和利润,不断压低价格,出酒率提升的同时,品质却有所下降。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黄酒喝了不太会上头,很多人都喜欢喝。但现在黄酒喝了容易上头,大家对黄酒就存在畏惧感。”一位资深的黄酒经销商和记者说,只有坚守传统的酿酒工艺,才可能正真的保证黄酒的纯正品质。
《条例》对绍兴黄酒传统酿制工艺进行了明确:绍兴黄酒应当经过浸米、蒸饭、前发酵、后发酵、压榨、煎酒、陈贮等主要工艺流程酿制而成;传统手工酿制的绍兴黄酒还应当保持生麦曲为糖化剂、淋饭酒母为发酵剂和低温发酵等核心环节。
一方水土产出一方好酒,《条例》还突出了酿酒原料的“原产地”概念,确保“绍兴黄酒”出自绍兴。明确了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应当以优质糯米、小麦和鉴湖水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并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绍兴酒是中国酒类行业首个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尤其是绍兴黄酒核心企业要严格标准管控,全方面提升黄酒品质,并注重向经销商、消费者开放和宣传精良的传统黄酒制作的完整过程,以品质取信于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绍兴黄酒核心企业走上中高端之路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
绍兴黄酒作为世界三大古酒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基因。且古城和古鉴湖两岸有着丰富的文化遗址,拥有黄酒小镇、黄酒博物馆、鉴湖酒坊国家工业遗产、东风酒厂遗址、阮社遗址、中粮酒库、防风氏庙等,但至今我市还没有专门的黄酒旅游线路,也没有集中的黄酒商业步行街区。
《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绍兴黄酒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名录,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批准公布为保护对象的,直接列入保护名录。此外,《条例》对可以列入保护名录的与绍兴黄酒历史背景和文化相关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也进行了明确:一是反映传统酿制技艺的老作坊、贮酒场所、古遗址等各类建(构)筑物,二是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黄酒生产经营、饮用等器具,三是传统酿制技艺、制作流程与工艺及其代表人,四是反映绍兴黄酒历史背景和文化的民俗、礼仪,以及文献、手稿、影像资料等,五是别的需要保护的绍兴黄酒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
有业内人士认为,绍兴黄酒产业要放在工业遗产的视角下去保护和发展。黄酒小镇湖塘片区古鉴湖、古村落相映成辉,工业遗产、人文遗址星罗棋布,可以把柯桥湖塘产业板块和越城东浦文化板块联动开发建设,打造成为集生产酿造、文化旅游、品牌展示等于一体的黄酒产业小镇和工业旅游基地,让更多外来游客直观感受到绍兴黄酒独特的文化魅力。
鉴湖水是绍兴黄酒的灵魂,也是绍兴黄酒最大的竞争优势。就像赤水河之于茅台,二者息息相关。但长期以来,我们黄酒企业没有充分保护和开发鉴湖水这一独特资源,这给品质打造和产业集聚带来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做好鉴湖水的保护文章对绍兴黄酒的发展影响深远。
《条例》第十二条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以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的保护范围为重点的绍兴黄酒生产环境保护区,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酿制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相应保护的方法,确保鉴湖水域水质。一位多次参与《条例》论证会的人大代表认为,该条为推动绍兴黄酒走高品质的长远发展路线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上位法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按照鉴湖水域保护范围为准。但是出于对整体提升绍兴黄酒品质的考虑,希望今后市政府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扩大用水范围,从而更好地辐射到其他绍兴黄酒生产企业,这也是在征求法规草案意见时大家的关注点。”
去商超购买调味酱,大家会看到货架上齐整的“镇江香醋”。就像很多人都知道贵州茅台,但可能不一定叫得上贵州的白酒生产企业。
反观绍兴,全市共有14家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绍兴黄酒生产企业,但在产品包装显眼位置打地理标志的不足20%。“绍兴黄酒”区域品牌使用充分度不够,部分黄酒企业的主打产品均未使用“绍兴黄酒”标志,而是突出自家产品标志。且我市黄酒企业品牌较多,有的大企业拥有几十个品牌,造成行业内品牌繁乱。相反,一些外地酒企却在违规使用地理标志,特别是一些外地酒企混用原产地标志标识、混充年份酒、冒充手工酒等现象屡有发生,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损害绍兴黄酒形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如果不用刚性手段加强品牌维护,长此以往,绍兴黄酒的美誉度与影响力会不断下降,原产地品牌价值也会随之流失。
对此,《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绍兴黄酒,是指始创并根植于绍兴,经历史传承和发展,采用传统酿制工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和符合黄酒国家标准的其他黄酒。第十四条还规定了一系列绍兴黄酒生产经营活动中标志使用的禁止性行为。
《条例》还明确,绍兴黄酒生产公司能够向证明商标注册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申请使用证明商标,协会应当依法准许合乎条件的企业使用并发放证明商标使用证。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规范完整使用证明商标,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突出标注并标明商标注册标记。
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绍兴黄酒产业将得到更充分地保护和发展,绍兴黄酒“金名片”将擦得更亮,朝着千亿级黄酒产业集群目标挺进。